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名涉疫密切接触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 近日,巴州区2名涉疫密切接触者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3月25日,杨某、李某某因在山东潍坊市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时段做核酸检测,2022年3月28日被山东省潍坊市疾控中心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巴之后,杨某、李某某二人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到居住地社区进行报备,并多次进出人员密集场所,造成了一定社会危害和传播风险。杨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报告行程轨迹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巴中市巴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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