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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2-4-25 15:14|编辑: 石凤琼| 查看: 2531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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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位运行,新增感染者数量居高不下,省外疫情已输入我市,外防输入的风险不断增大,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的风险排查管控,现将有 ...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持续高位运行,新增感染者数量居高不下,省外疫情已输入我市,外防输入的风险不断增大,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的风险排查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上海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巴。

二、有上海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的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报备小程序(“巴中社区防疫报备”微信小程序)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等向来返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出城证明。来(返)巴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滞留、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上海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抵巴时须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属地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实行“7+7” 管控服务政策(7天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费用自理。

四、若有下列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不主动如实申报备案的;

(二)通过其他手段(偷换手机卡、出示绿码截图、隐瞒返巴事实等)隐瞒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的;

(三)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四)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

(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工作的;

(六)违反防疫规定、不服从辖区管控要求的。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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