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大,案件当事人涉及8家行政职能部门,案情复杂,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了案件公正审理,彰显司法公信力,巴中中院于2022年4月11日决定提级管辖。 什么是提级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5种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该5种情形包括: 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为贯彻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巴中中院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制定了关于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的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提级管辖的范围程序、上级法院依职级提审、下级法院报请提级等全面系统的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机制。 下一步,巴中中院将加强两级法院对口沟通交流,对疑难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等不宜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依规定提级管辖,便于让案件既能“沉下去”又能“上得来”,破除“诉讼主客场”问题,充分释放职级改革红利和提级管辖制度效能,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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