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次监测合格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我市共有15家农民合作社顺利通过监测,其中,农业类有巴州区大观梁茶叶专业合作社、巴州区厍家院枇杷专业合作社、通江县空山马铃薯专业合作社、通江县漫山红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江县益民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南江五郎黄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南江县海天食悦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南江县绿宝茶叶专业合作社、平昌县炳鑫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平昌县红云种植专业合作社、巴中市恩阳区天润种植专业合作社、巴州区渔溪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家,林草类有南江彩叶苗木专业合作社1家,供销类有通江县红星果蔬专业合作社、南江县贵民核桃板栗专业合作社等2家。 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监测合格的以农业农村部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国家示范社资格。故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是打造高质量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队伍的重要措施,接下来,我市将持续开展好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为全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