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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垂钓?违法

2022-5-12 11:00|编辑: 石凤琼| 查看: 6595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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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在化成水库非法垂钓的李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巴中市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开出的首张罚单。4月7日下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巴州区化成镇水观音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李 ...

近日,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在化成水库非法垂钓的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巴中市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垂钓开出的首张罚单。

47日下午,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巴州区化成镇水观音村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在巴中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化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经询问,李某某看到化成水库水质较好,就动了心思,带上钓鱼竿,穿过饮用水水源保护隔离设施,准备“大展身手”。没想到鱼没钓到,罚单却来了。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教育下,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罚款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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