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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起 巴中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1-11-15 17:06|编辑: 石凤琼| 查看: 146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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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1月12日,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11月13日起,巴中市将出现一轮污染天气,有中度以上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 ...

       11月12日,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11月13日起,巴中市将出现一轮污染天气,有中度以上污染风险,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4日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迅速启动Ⅲ级应对,及时研究相关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减小污染。

  黄色预警期间,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 各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 各建筑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指定地点外一切熏制腊制品行为。

  6.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7. 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措施,全面加强路查、夜查和巡查,实行严管重罚,严厉查处违反应急预警应对措施的行为。

  凡有违反强制性污染物控制措施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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