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爷和杨大妈常年居住在一个小村庄,突然有一天将自己的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带孙费”。到底是什么事让一家人对簿公堂?法院又会对“带孙费”这个主张作出怎样的判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2007年10月,儿子小赵和儿媳小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摆在了赵大爷面前,儿子儿媳长期在外务工,两个小孙子无人看管,赵大爷和杨大妈放弃了安逸的晚年生活,全心全意照顾两个小孙子。不仅如此,两个小孙子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赵大爷和杨大妈也一并支付了。 本来以为,为了儿子儿媳的幸福,老两口辛苦点帮忙带娃也是情理之中,2019年9月,谁知儿媳小杨来法院要求起诉离婚,也就是这起离婚风波,让本来平静的家庭产生了波澜。 赵大爷和杨大妈认为,法律规定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义务,而非爷爷奶奶。于是,老两口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支付照顾两个孙子的医疗和生活费、教育费等各项“带孙费”。 法院审理认为,赵大爷和杨大妈在法律上并没有抚养孙子的义务,之前一直是基于亲情关系,自愿付出的亲情互助行为。小赵小杨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尽义务,依据公平原则,小赵和小杨应当向赵大爷杨大妈支付适当抚养费用。法院判决二人承担两个孩子每月抚养费各400元,共计向赵大爷杨大妈支付15万余元。 典型案例启示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与孙子血浓于水,老人疼爱孙子,帮忙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情理和伦理上存在合理性,加之如今农村许多年轻人出门务工,无力分担家务带小孩,也是事实。殊不知这并非爷爷奶奶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小赵小杨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而长达7、8年之久未尽抚养子女的义务,反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赵大爷杨大妈作为爷爷奶奶并无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而实际抚养二孙子,此举势必导致赵大爷杨大妈经济、精力上的巨大付出,赵大爷杨大妈虽然未能向法院提交切实的证据证实其已经承担的抚养费用,但二人实际对二孙子进行了抚养,不管是从公平原则还是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小赵小杨都应向赵大爷杨大妈支付二人已经承担的抚养费用。老人带孙是基于对后辈的血脉亲情,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作为父母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不能让老人出钱出力还寒心。本案判决既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精神内核,也实现了民法典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尺度,更展现了家庭伦理的限度和情理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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