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对原来的《巴中市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实施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 在新修订的办法中,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门槛有所调整。原先要求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现在改为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助。同样,对企业营业收入的门槛也做了相应调整,不再要求超过1000万元。 新规还明确了申报周期和统计范围。申报周期被定义为核定企业是否有研发投入的时间段,一般为组织申报年度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则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特级建筑业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此外,企业还需要向统计部门报数。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要提供申报周期内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要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而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则需要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这一系列的规定明确了企业安全。通过扩大政策受益面和明确申报要求,巴中市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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