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防失业、促就业的政策效应,确保稳岗返还资金规范管理使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51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川委办〔2023〕18号)和省就业局印发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流程》(川就局办〔2023〕55号)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市本级2023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及时准确全面提供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根据“违规领取、使用资金的单位次年不得纳入稳岗返还对象”的规定,前期我局通过企业微信群、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等方式,逐一通知市本级享受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522家参保单位在线提交资金使用情况佐证资料,进行不见面审核检查。截至12月5日,仅有274家单位(含今年暂不纳入返还的9家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了佐证资料,其中规范管理使用资金单位仅有130家,需补充提交资料的单位有135家,尚有248家单位未提交有关资料。请需补充提交、尚未提交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收支凭证资料的参保单位,务必安排专人全面整理汇总《XX(单位)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记账凭证(附件2)、XX业务回单(附件3)、XX业务付款回单(附件4)、税收完税证明(附件5)、记账凭证(附件6)等佐证资料,于12月20前通过“巴中市市本级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资料申报‘二维码’”(附件7)在线提交所有资料,以便审核检查。凡逾期未提交佐证资料或审核检查不合格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不得纳入享受2023年稳岗返还范围。 二、坚持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的方式发放2023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对上年度资金使用规范已通过检查、且符合2023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由市就业局负责联系各单位业务人员,核对其基本信息、银行账户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稳岗返资金拨付到各单位银行账户。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规范管理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是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助发展、防失业的一项重要惠企利民资金。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管理使用稳岗返还资金,自觉将稳岗返还资金纳入专账管理,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完整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当前,离全省自动关闭线上线下申领渠道、停止2023年度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和申请的时间不足20天。请市本级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力做好2023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确保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5281300; 李先生,联系电话:5280607。 附件:1.XX(单位)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docx 7.巴中市市本级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资料申报“二维码”.docx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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