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曾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昌府人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曾丹同志为县民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真同志为县司法局笔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侨同志为县司法局得胜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跃同志为县司法局望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璐同志为县司法局青云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维同志为县司法局大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俊同志为县司法局驷马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唐毅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局局长; 杨战同志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军同志为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长清同志为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陈福攀同志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向文平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五峰国有林场场长)职务; 曾丹同志的县养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卫东同志的县司法局粉壁司法所所长职务; 谢安邦同志的县司法局望京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亚玲同志的县司法局大寨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凌同志的县司法局得胜司法所所长职务; 孙锋同志的县国资局局长职务; 唐毅同志的县金融办主任职务; 刘长清、陈福攀同志的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国海同志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东旭同志的平洲医疗集团妇儿院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女儿童医院)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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