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7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今年以来开出的首张职业健康罚单,也是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到市卫生健康委以来我市开出的第一个“大额罚单”。 事件 上级交办核查疑似职业病患者情况 2021年8月24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接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查2020年度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的通知》,要求核查巴州区疑似职业病患者苏某容的基础信息及未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原因。 随后,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立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涉事单位——巴中市国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工程公司”)调查,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并询问有关当事人。经初步调查,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国兴工程公司安排未作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苏某容一直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的铺设油路作业。2020年11月24日,该公司组织苏某容到南江县人民医院作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疑似尘肺职业病,并建议到具有诊断资质的机构做职业病诊断,该公司既未按照规定安排苏某容进行职业病诊断,也没有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苏某容。 处罚 开出175000元职业健康大额罚单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国兴工程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苏某容从事接触具有职业病危害的铺设油路作业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国兴工程公司作出罚款175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未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苏某容等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国兴工程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另外,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苏某容进行诊断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国兴工程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在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三项,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国兴工程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7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影响 职业病危害是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病的危害性是不但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过早的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是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覆盖面超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据其介绍,各种新职业危害因素大量增加;部分用工单位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配置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侵犯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部分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是造成职业病危害人群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 “我们此前也对违反职业健康的一些单位进行过处罚,但都在10万元以下。”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国兴工程公司的处罚,是我市开出的首张职业健康大额罚单。它将警示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和资金投入工作,并把其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主要途径,否则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检测、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突出问题,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职业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