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管理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中实际,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频率和监管教育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规定》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又保障了其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便利性,在全省是第一个印发此项规定的市州。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根治欠薪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详细]
春节将至,万象更新归乡的脚步匆匆停车便利也尤为重要为缓解春节期间城区停车难问题巴中市机关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