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职务犯罪涉财产刑罚金案件,260万份封闭式基金以发行公司强制赎回方式变现200余万元,于12月13日扣划至南江法院案件专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王某因受贿罪被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缴纳罚金、退还违法所得,案件分立罚金案和追赃案由巴中中院指定南江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发现侦察机关已对王某及其家属名下存款、房产等财产采取控制措施,但是否完全覆盖罚金和追赃两案合计标的金额、房产证券等是否由赃款购得等问题,需在执行过程中精确调查、细致分析、研判定性。鉴于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类案经验较少等客观原因,南江法院立即组建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的专案组,积极沟通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形成联动攻坚强大合力,由员额法官带队分赴成都、北京等涉案财产所在地,确保案件及时执行到位。 2021年12月7日,经巴中、成都、北京执行人员三地联线,锁定王某在中银理财公司购买的三种共计260万份封闭式基金。12月12日,在京办案人员向中银理财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相应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对王某名下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变现,中银理财公司依法履行协助义务。“200多万信托基金变现后完成扣划,实现了罚金案的快速执结,扣除90万罚金,剩余案款将纳入追赃案件处理。”南江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雷强说。 “对被执行人名下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强制执行在全市法院尚属首次。”赴京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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