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东起巴达高速兴文出入口至清风大道以西(包含创业路、奇章隧道入口、清风隧道入口);北起北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环线东延线(包含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以南;南起龙兴大道东段至南环线以北(包含佑垭隧道、排垭社区);西起黄家沟大桥入口至后河桥入口以东。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违禁处罚 在辖区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安监、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劝导、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禁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电话: 巴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10) 巴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0827-5588122)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0827-8651049)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12319) 特此通告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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