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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2-2-9 15:25|编辑: 石凤琼| 查看: 8973| 评论: 0 |来自: 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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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记者2月8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巴中市近日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828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6414元。   ...

 记者2月8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巴中市近日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2828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确定为6414元。

  为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去年联合发布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根据巴中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2828元和6414元。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支付比例不低于60%(目前巴中市最低支付比例为7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如果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赔付后当年再次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计算赔付额,减去已赔付金额后进行赔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数据测算,预计2022年将帮助大病居民减少个人自付费用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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